市委保密委、市国资委对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_公司动态_新闻动态_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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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保密委、市国资委对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浏览人数:0    发表时间:2021-02-24 16:24:06    发布人: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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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市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张建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凯之同志,市委机要保密局检查科科长张茂鹏同志,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胡玉婕同志,市国资委产权科副科长孙梦实同志,市委机要保密局陈子龙同志一行到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保密工作专项检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窦文锋同志,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洪涛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保华同志及公司保密委员会成员到会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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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锋首先对检查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市委保密委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向检查组详细汇报了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情况、2021年公司发展计划及目标。

张建对公司一直以来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国企责任表示了肯定。他表示,希望公司能时刻绷紧保密工作安全弦,通过此次检查,举一反三查补漏洞,防微杜渐,全面落实与保密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失。张建同时表示,市委保密委愿与公司携起手来,一同干好安全保密工作,为公司“只添花,不添乱”,努力为公司提供好各类服务和咨询,助推公司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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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检查组在保密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公司保密要害部位和相关部室进行了现场检査,査阅了相关工作材料和记录,重点检查了涉密资料管理、归口管理、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将检査结果向公司进行了反馈。

窦文锋表示,将对检查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一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司人员保密意识和規范保密工作,切实整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与市保密局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按要求把公司保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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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行为十不准要牢记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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