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用好“晨会”制度,提升员工的精神面貌,提高工作效能,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促员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取白班工作制的部门、单位,于每天早晨正式工作前召开会议;采取连续工作制的部门、单位,于每班交接班时,召开“班前会”,统称“晨会”。
第三条:“晨会”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以部门或大队、班组等为单位,由负责人或者队长、班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晨会”可在各部门办公室、值班室召开,也可由队长、班组长列队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晨会”召开应保留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以便核查监督。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晨会”,并且由部门负责人或者队长、班组长做好点名、考核记录工作。
第六条:晨会组织程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会前点名。部门负责人或者队长、班组长,应对在班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二)检查与会人员状态和着装情况。经过观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态,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于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三)安排部署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四)组织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五)强调注意事项。结合当日工作任务,针对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工作任务、防护装备佩戴、应急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2至3人,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六)整理资料。“晨会”主要内容、员工晨会点名册等资料应齐全并且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司保卫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视频检查和事故倒查等形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并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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